超市反向抹零240次被罚千元

时间: 2022-12-17 11:57:09

近日,六盘水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记者透露一起案件:旧营乡某超市因抹零多收顾客微信支付0.02元,经查实类似行为共发生240次合计人民币6.71元。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该超市被处罚1006.71元并勒令清退。

据介绍,近日,盘州市旧营乡某超市被匿名举报称该超市存在抹零多收货款行为。接报后,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旧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查实举报人在该超市购买了198.48元的商品,小票显示收银机结算金额198.50元,抹零-0.02元,举报人微信支付198.50元,该超市多收举报人0.02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得到了举报人谅解。

数日后,该超市再次被举报存在抹零多收货款行为。据查,举报人购买了21.86元的商品,小票显示收银机结算金额为21.90元,抹零-0.04元,举报人微信支付21.90元,该超市多收举报人0.04元。

经查实,该超市20211226日从云南省昆明市购买2台收银机,由经销商设定有关收款程序,超市管理人员没有详细了解收款程序,只是安装后通电源使用。截止被投诉时,该超市多收消费者货款抹零240次,合计多收金额人民币6.71元;少收抹零263次,合计少收金额人民币5.88元。

该超市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款人民币1006.71元。案发后,当事人张贴公告对多收的货款限期十五日内进行清退,均没有消费者找当事人退还。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前,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许多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再分毫必究,在消费后丢弃小票甚至不要小票的情况时有发生。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小票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开具的购物凭证,可以作为报销或维权的依据使用,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后应当及时核对小票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消费情况是否一致,在发现异常后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各经营户应当自查正在使用的收银系统是否存在抹零设置,主动整改,若存在抹零多收货款行为的要及时张贴公告提示消费者退款。(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邓倩)